摘要: 近日,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高光勋、高继贺等29人涉嫌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包庇、强迫交易等罪名一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...
近日,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高光勋、高继贺等29人涉嫌寻衅滋事、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包庇、强迫交易等罪名一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讯问了被告人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被告人高光勋、高继贺等29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;拦截他人,破坏社会秩序,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、生产,情节恶劣;任意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、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高光勋、高继贺、高积安、文亮坚、高志雄等人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,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歹,横行乡里,祸害百姓,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,应依法严惩。
来源: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